来源:青岛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5-03-10 【字体: 大 中 小】
2024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坚决扛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政治责任,不断强化统计法治工作,优化统计法治环境,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重要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和培训班各1次。深入学习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掌握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决定和规划。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内容,特别是围绕条例第13条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掌握其内涵精髓,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部署要求,将统计法治工作纳入统计工作要点,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先后高质量完成法治建设工作自查、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等10多项。
(二)强化统计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订《市统计局规章制度汇编》,完善统计规章制度40余个。依法做好《青岛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合法性审查。先后建立完善统计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体系、统计数据质量实地核查记录机制,制定涉外统计调查监管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明显提升。
(三)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要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在政务网和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落实备案要求。年度完成双随机抽查率超过5%,部门联合抽查数量超过50%。健全执法检查制度机制,确保执法检查流程规范。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统计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重点整治,对照检查出6类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行政处罚案件全部纳入“青岛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平台操作。修订《青岛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高裁量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纳入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执法程序不断规范。
(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聘请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法律顾问,每年审查各类合同40 多起,对涉及信访、执法等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加大法律专业人才配备,在局政策法规处配备一名公职律师,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承担局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动性、系统性、实效性还有待加强,学习不够深入全面,领会把握不到位,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有待加强。督促区市、有关部门学习落实不够。
(二)推进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纵深上还有差距。在遏制少数基层单位和企业面对考核冲动造成数据质量不高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办法和手段。
(三)统计基层基础有待加强。执法力量不足,统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够高。一定程度存在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不匹配的问题。
(四)统计法治建设创新发展有待加强。面向政府部门开展的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还需加大力度,面向企业开展普法活动的频次有待提高形式有待创新,针对民营和中小企业需求开展精准普法的能力不足。
三、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一)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健全党领导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先后8次听取或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对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法治宣传等重大统计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安排。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要求,对局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进行评议。
(二)开展专项纠治和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显著。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部署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先后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和专项治理行动。专项纠治工作检查企业1087家,“双随机”执法检查企业971家,依法对3家违法企业处罚,自查自纠核查企业(项目)7600多家,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已进行整改。
(三)统计法治队伍能力素质有效提升。开展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入选省、市级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134人。通过高级技术职称评定7人。加强基层执法力量配备,10个区(市)全部设置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扩编行政人员10人。全市统计系统持国家统计执法证人数达到35人,选派12名同志参加国家、省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在实战中开拓视野,得到历练。
(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贯通合力不断强化。出台《关于促进监督贯通协同 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法线索、案卷以及相关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圆满完成人民满意公务员等个人资格审核6批626人次、集体资格审核55个,做法在全市召开的纪检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五)统计普法宣传氛围营造浓厚。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推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2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连续三年举办全市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思维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先后培训5场次、800余人。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各种形式学习重要统计法律法规文件20多次。结合统计开放日、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多渠道开展依法统计宣传,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印制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形成积极支持配合统计调查的社会氛围。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专题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和各党支部学习计划,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结合新修改《统计法》贯彻执行,有效提升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准备。对照首轮国家、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情况、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协同部门、区市抓好排查整改。
(三)开展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强化基础数据和跨表、跨专业、跨部门数据审核,加强重点企业实地核查,以真实、准确、及时的统计数据,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吸取统计违法案件教训,完善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联合部门高标准开展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五)广泛宣传新修改《统计法》。推动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利用统计执法、数据核查等契机,开展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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